安徽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2021-03-01 10:02:44 | 来源: |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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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部门应按共享为常态、不共享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共享政务数据。政务数据共享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等类型。无条件共享的数据,可以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使用;有条件共享的数据,可以按规定提供给有关政务部门使用;不予共享的数据不宜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使用。省、设区的市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和政务云,建设省、市两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多级互联。政务部门应通过统一的共享交换平台与其他部门共享数据,逐步整合部门间直连的共享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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